本人W S Q,就过往案件办理中的多项问题,实名陈述事实:
原JWJC部门工作人员LDF、SYH等人在办理我的案件过程中,和案件特殊关联人YXY私下聚餐。YXY实际接受三次问询,但卷宗只留存两份,一份本地问询笔录被篡改地点,关键记录缺失,存在隐匿、变造证据嫌疑,办案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2003年商人YXY来本地开发两个地产项目。2006年我出资50W参与分红,分得50W,该款项已被认定违规并在人身管控期间收缴。YXY本地项目2007年1月就全部竣工,之后其返回湖南发展。彼时我并未在湖南任职,客观上不可能为其湖南项目提供岗位便利。
2007年12月YXY因湖南项目向我借款100W,约定年息2分,银行转账凭证完整,扣减银行利率后收取利息50.8333W,属于合法民间借贷。但裁判无视客观事实,把这笔用于湖南的借款,强行认定为早已完工的本地项目投资,主观推定我许诺提供关照,属于事实错判,恳请予以纠正。
本人2019.10.10‑2020.7.17被人身管控,超出法定时限3个月零7天,无合规审批。管控期间多次申请就医未得到妥善处置,最终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从1.5下降至0.5,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
另外案件存在一事多重处置、同案区别对待问题。所谓购房打招呼涉案:我所在岗位无房产审批权限,未收受任何财物,楼盘售价为市场自主定价,不存在岗位谋利、利益交换,该项罪名认定缺乏事实法律依据。
自我实名反映以上问题后,当地治安部门以诬告相关事由立案并出具传唤文书,案件长期悬置不办结。立案时间紧跟我的申诉,我反映问题均有证据支撑,属于公民正常检举,存在公权力打压申诉人的嫌疑。
我的诉求:
1、核查LDF及相关办案人员履职问题,依规追责;
2、对超期管控、医疗损害予以医治补偿;
3、退还收缴款项,纠正借款投资事实错判;
4、撤销购房打招呼相关罪名认定,纠正错案并补偿;
5、查清立案背后缘由,严查打击报复行为;
6、书面告知核查结果,相关部门对多次申诉出具书面答复。
佐证材料:诊疗记录、管控文书、银行流水等。
来源:https://weibo.com/4057790541/53539296533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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