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闻网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际新闻 民生新闻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军事新闻 体育新闻
部委信息 政坛人物
时事观察 政策解读
法治生活 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 生态环保
健康卫生 房产商情 财经在线
娱乐资讯 旅游天下 科技之窗
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
中华情缘 书画收藏
报料投稿 查询系统
今天: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国际新闻 >

一场澳洲淡水蓝龙虾养殖梦碎:时先生遭遇虾苗销售骗局

时间: 2026年10月4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一场澳洲淡水蓝龙虾养殖梦碎:

时先生遭遇虾苗销售骗局

怀揣创业增收的期待,时先生与合伙人通过网络联系到湖北水之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澳洲淡水蓝龙虾养殖合作合同,投入数十万元改造虾池、支付虾苗款项,本以为能依托公司的技术指导与成品回收承诺实现养殖致富。

不曾想,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无证售卖劣质虾苗、违规收费、合同承诺拒不履行等多项问题。时先生精心筹备的养殖项目惨淡收场,大量投入付诸东流,多方调解无果,维权之路步履维艰。

一、网络寻来养殖项目,高额投入签下合作合同

2026年4月,时先生的合伙人了解到蓝龙虾养殖项目,检索到湖北水之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宣传自身拥有1500亩罗氏虾养殖基地,为国家级水产良种繁育基地,经营范围包含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实力雄厚。

该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街九通路罗祖庙湾77号柏泉生态园内1号办公楼1层1室。

公司技术总监徐某前往时先生在吉林洮南的养殖场地实地考察,向时先生给出虾池改造方案,要求先缴纳3000元定金,技术人员才上门勘测。时先生按要求支付定金后,根据徐某的指导改造27亩养殖场地,前后投入二十余万元完成虾池基建。

2026年4月29日,双方正式签订养殖合作合同。合同约定,由湖北水之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向时先生供应澳洲淡水蓝龙虾虾苗,公司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并且承诺成品虾按照60元一斤的价格回收。签约后,公司要求时先生付清全款才安排虾苗生产发货。时先生先后多次转账,合计支付虾苗款19.2万元,另单独支付技术人员上门服务费。

公司向时先生收取1万元虾苗空运费用,声称原本空运总价14000余元,公司承担4000余元,时先生只需缴纳1万元。但时至今日,对方始终没有提供对应的空运单据,时先生怀疑这笔空运费用虚高。所有款项,均被要求转入私人账户,并非公司对公账户,且公司一直未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二、承诺大打折扣,高价虾苗实为劣质种苗

合同签订后,虾苗迟迟未能交付,直至将近6月20日,虾苗才运抵养殖场地。该公司向时先生售卖的澳洲淡水蓝龙虾黑头虾苗,规格约一公分。时先生后续了解到,市场上同类型虾苗批发价格仅0.1至0.2元每尾,品质顶尖的也仅0.2元出头。可就算算上商家承诺的赠送虾苗,折算下来卖给时先生的虾苗单价仍高达0.6元每尾,远超市场正常行情。

在投放虾苗环节,徐某作为公司技术负责人,指导时先生高密度投放虾苗,每亩投放密度接近12000尾。时先生本身缺乏养殖经验,完全按照技术人员的安排操作。同时,合同承诺配套交付增氧泵等养殖辅助设施,公司迟迟没有兑现。虾苗脱壳期间,需要放置网状躲避物,公司在技术指导时也未告知该关键养殖条件,直接造成虾苗大批量死亡,两者存在很明显的因果关系,该公司存在很大的技术指导试纸问题!

后续时先生前往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咨询,信访接待人员和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告知其,说近几年来,有很多人到他们这个部门来举报投诉这个水之源公司,向他们售卖这个劣质的虾苗,虾苗成活率极低,和其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时先生才得知这个消息。

公司两名负责人对于虾苗产地的说法前后矛盾。陈总监称虾苗从海南基地培育发货;而亲自到场投放虾苗的徐某,却表述虾苗是武汉基地培育发货。两处说法无法相互印证,存在明显的谎言。

三、回收承诺沦为空话,多方调解无果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养殖成品虾,公司需要按60元每斤的价格回收。2026年9月10日左右,时先生养殖周期接近结束,主动联系湖北水之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对方上门回收成品虾。公司却反复推诿,以虾的数量不确定、虾大小不一等理由拒绝上门回收。

当时先生坚持按照合同约定60元一斤的标准回收时,对方表示虾个体大小参差不齐,不能统一按合同价格收购。而当初推广项目时,公司宣传该品种龙虾普遍可以长到一两至二两多重,但是实际养殖出来的龙虾个头偏小,无法达到宣传的生长效果。

协商沟通失败后,时先生前往武汉,向市场监管部门发起投诉,申请调解。经过相关部门调解,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终止调解决定书。调解失败当晚,公司陈总和股东主动到时先生入住的宾馆协商,给出回收方案,却附加苛刻条件,养殖规模大就不能按照60元单价回收,只有少量成品虾才可以按约定价格收购,本质上依旧不愿意履行合同的回收义务。时先生抽干其中10亩虾池打捞,仅仅收获十余斤小龙虾,巨额投入换来惨淡收成。

四、无证经营涉嫌违规,虚假宣传疑点重重

在维权调查的过程中,时先生通过行政审批部门、农业农村局核实发现,湖北水之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仅仅完成工商注册,并未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苗种销售证等水产经营必备资质,也没有水产养殖相关防疫证件,并不具备销售虾苗的合法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向时先生反馈,该公司仅注册了营业执照,属于皮包公司。

公司对外宣传的大型养殖基地、国家级水产良种繁育基地等内容,均属于夸大虚假宣传。实地核查后,并不存在宣传规模的养殖场地,也没有对应的资质证书。

资金方面,公司签订合同,却要求客户将款项转入私人个人账户,不走对公账户。时先生就此向税务部门举报,税务机关明确告知,销售经营款项应当汇入公司对公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不符合财税管理规定,时先生认为该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并且迟迟不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公司还向时先生推销配套养殖产品动保产品,报价七八万元。时先生核查后发现,该产品不提供正规厂家来源,疑似黑作坊加工产品,市场上正规大厂同类产品仅需不到两万元,时先生拒绝采购,对方仍持续电话推销。

五、养殖户维权艰难,盼相关部门严查

时先生表示,自己手上留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现场录音等证据,所有陈述均属实。养殖户创业本就不易,基于对企业宣传、合同条款的信任投入全部资金,最后遭遇虾苗质量差、技术指导失误、拒不回收成品、虚假宣传等一系列问题。

水产种苗销售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国家对于种苗生产、销售有着严格资质管理要求。企业在没有取得对应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对外售卖虾苗,夸大宣传养殖收益与基地规模,高价售卖劣质种苗,签订合同却拒不履行回收义务,误导养殖户投入巨额资金,不仅违背商业诚信,也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时先生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重视此事,依法核查湖北水之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养殖户的合法财产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提供及陈述整理,相关事实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及官方披露为准。文中涉及的姓名、单位等信息来源于当事人提供材料,若有误差,敬请联系更正。本文仅客观呈现当事人诉求及案件争议,不代表对事件真实性及法律责任的最终判定。如涉及侵权或违规,请权利人联系处理,我们将依法配合。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7757611566822546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机构介绍 | 报社动态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查询系统
Copyright©2019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新闻网中心 企业信息
信息来自网络,如有不实,联系客服处理 QQ:501734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