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民企负责人再实名控告丘文惠,呼吁在深化扫黑除恶中彻查“套路贷”及“保护伞”线索
近日,广东河源民营企业负责人宋建华再次向纪检监察、检察、扫黑除恶及政法部门提交实名控告材料。与此前主要反映高利借贷、虚增债务、暴力及软暴力催收问题不同,此次补充材料将调查重点进一步聚焦于新域·蓝山项目受托管理人员丘文惠,丘文惠是源城区政府新域・蓝山项目处置工作组指定全权受托人、项目运营监督小组成员,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项目资金审批、工程管理、资产处置等公务,属监察法规定的公职监察人员。
要求依法核查其是否存在利用项目管理和资金审批权牟取利益、参与非法债务催收以及借助诉讼程序侵害施工方权益等问题。

控告材料称,新域·蓝山项目原开发企业因非法集资案件停工后,当地成立项目处置工作组。2015年12月,丘文惠被委托参与项目复工、资金审批、工程款拨付、房产销售及资产处置等工作,项目销售回款、融资贷款等资金进入监管账户,相关资金支出需经其审批。基于上述情况,控告人认为,丘文惠并非普通民事纠纷参与者,其受托管理项目资金和处理项目事务的身份,应当成为调查其行为性质的重要前提。
宋建华称,2014年项目资金链断裂、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丘文惠以帮助周转为由,介绍其向刘世辉、杨雪花夫妇借款,本金合计60万元,约定月息三分。此后,原有借条金额被不断改写、放大,控告人则在工程款被拖延、工人工资和材料款亟待支付的压力下,陷入持续索债困境。此前材料显示,原10万元借条被改写为50万元,原50万元借条被改写为114万元,相关情况是否属于虚增债务、制造非法债权,有待司法机关结合借款交付、还款记录和借条形成过程依法核实。
此次控告的核心之一,是宋建华向丘文惠个人账户支付的511.46万元。材料称,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宋建华分12笔向丘文惠转账,控告人主张这些款项没有相应工程往来、真实借贷或服务对价,是在工程款审批受制、多人持续施压的情况下被迫支付。银行流水、汇款回执及收款凭证能否证明款项性质,应由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逐笔穿透核查,不能仅凭转账发生即认定为合法还款,也不能仅凭控告人的单方陈述直接作出违法犯罪结论。

材料还反映,两份金额均为900万元的所谓“循环借条”并无相应资金实际交付。其中一份记载宋建华向丘文惠借款900万元,另一份则记载相关款项转用于项目开支。控告人称,2016年3月其曾向丘文惠转账200万元,丘文惠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项目资金审批、工程管理、资产处置的公职人员公然无理由的索贿,已构成犯罪,恳请相关部门彻查。即使不构成公职人员索贿的,在当前新的监管形势之下,其所涉嫌的受贿索贿行为也应该在非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予以彻查。
此后剩余700万元又被用于主张抵扣已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工程款。上述借条是否存在真实基础、200万元属于借款偿还还是其他性质款项、700万元债权是否曾被用于再审或执行程序,均是本案需要查清的关键事实。

宋建华同时提出,法院生效裁判已确认相关企业应支付其工程款2977万余元,但工程款执行长期受阻,由此导致工人工资、材料款及企业经营压力持续累积。控告材料认为,丘文惠作为项目受托管理人员,是否曾利用审批权限阻碍资金支付,监管账户资金是否存在异常流向,也应通过调取完整账目和第三方司法审计予以查明。

值得关注的是,宋建华自2021年提交书面报案材料后,公安机关于2025年12月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其后又于2026年4月申请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面对时间跨度长、资金数额大、涉及人员多,且同时之前宋建华长期遭受宋晓岚为首的暴力催收、殴打、软禁等事实。团伙实施殴打、暴力催收,同时,
• 公职人员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通风报信;• 干预办案,帮团伙开脱、包庇,为团伙逃避处罚;属于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并纳入扫黑除恶打击范围。
硬暴力行为
1. 有组织殴打受害人,打伤、轻微伤、轻伤;
2. 聚众上门围殴、强行拖拽、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
3. 打砸家里物品、毁损财物。
🟡暴力/软暴力催收(套路贷、高利放贷团伙高频)
1. 多人上门堵门、守在住处、公司,纠缠滋扰;
2. 跟踪尾随、威胁恐吓、扬言报复本人及家人;
该团伙人数较多、成员相对固定,纠集在一起,先后多次对被害人宋建华实施殴打、威胁、上门滋扰、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宋晓岚为首的黑恶势力多次采用暴力及软暴力手段欺压群众,据宋建华回忆有一次四五个人把他是关在宋晓岚的家里,有一个高大的人要求宋建华下跪,当时宋建华不从,就把他殴打至下跪逼迫要挟转账。十几个人手臂纹身的人员去宋建华公司围堵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经营。严重扰乱被害人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黑恶势力)的认定条件;同时存在公职人员包庇纵容,充当该团伙保护伞的情形,请求按扫黑除恶相关规定立案侦查,全面追究团伙成员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另外了解到还有一位受害者:曹伟平,遭遇宋晓岚等同一黑恶势力类似的犯罪行为侵害,套路贷、高利贷、虚假诉讼、敲诈勒索等手法如出一辙(与宋建华遭遇类似),受害人被十多名黑衣人入户实施暴力恐吓,祖屋被强行转让,财产遭受巨额损失,目前身患尿毒症重疾,个人及家庭生活几乎陷入绝境。

当前,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明确要求依法打击黑恶犯罪,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部署对类似案件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既不能把正常民间借贷随意刑事化,也不能将披着借贷、工程管理和诉讼外衣的敲诈勒索、非法债务催收以及权力寻租简单归结为普通经济纠纷。

扫黑除恶不仅要查明暴力滋扰、威胁恐吓等显性违法行为,更要深挖非法放贷背后的利益链、资金链和可能存在的“关系网”“保护伞”。对于丘文惠是否具有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身份,511.46万元转账是否具有合法依据,900万元借条是否存在真实资金往来,监管资金是否被违规处置,以及此前不予立案程序是否合法充分,有关部门应依法调查、逐项回应。

对丘文惠双重违法犯罪问题合并立案审查调查:一是利用政府委托管理项目的职务便利,索贿、侵占、挪用监管项目资金的职务犯罪;二是勾结宋晓岚、刘世辉恶势力团伙实施敲诈勒索、充当黑恶势力帮凶、参与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刑事犯罪;
核查源城区公安、检察院此前不予立案、监督不作为背后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充当 “保护伞”,同步开展追责问责;
委托第三方司法审计机构对新域・蓝山项目政府监管账户全周期资金流水、工程款拨付、房产销售回款开展专项审计,固定资金侵占、利益输送完整证据;
调取丘文惠本人及亲属、关联人员全部银行流水,追缴其通过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索贿获取的全部非法所得合计 511.46 万元,以及企图通过虚假借条侵吞的 700 万元工程款;
查清丘文惠纠集人员暴力、软暴力胁迫控告人、伪造循环借条、借助司法程序实施虚假诉讼全部事实,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数罪并罚刑事责任;
督促相关部门立即解冻项目监管专项资金,保障生效工程款判决执行,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化解信访维稳风险。
来源:http://show.wolaioa.com.cn/new-preview/zoo00oSbW06gQAJVBbxLvxCbA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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