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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铜矿背后三次易手局中局,王辉“诈骗案”省高院再审迫在眉睫

时间: 2025年4月30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财新网】文|财新 唐爱琳

2025年2月,甘肃阳坝铜业有限公司(下称“阳坝铜业”)的全部股权两度遭遇流拍,随后所有权悄然变更。过去九年间,这家总部位于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保有铜矿石量近200万吨的公司已三次易手,与之相关的多名富豪或败走隐退,或身陷囹圄。

这场商战起始于2016年上市公司的一场股权转让。2016年的倒数第二天,上市公司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资源,600139.SH)发布公告,称将其持有的阳坝铜业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施楚明”,对价为1.81亿元。这笔交易使得西部资源当年净利润由负转正,避免因连续亏损而遭特别处理(ST)。

事后的司法材料显示,此次转让实际为一场上市公司为逃避关联交易监管的股权代持。当时西部资源的大股东为四川恒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恒康发展”),后者由阙文彬实际控制。曾坐拥西部资源和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康医疗,002219.SZ)两家上市公司的阙文彬,连续多年力压潘石屹,蝉联胡润财富榜的甘肃首富。

在阙文彬的策划下,此次代持由恒康发展出资,通过资金过桥注入上市公司;名义上的代持人“施楚明”,实际为施云昆,这是一名以缉毒英雄包装自己的刑满释放人员,假借胞弟施楚明之名,依靠虚夸的矿产资源和高层人脉关系游走于各类资本中间。

这场预先谋划的代持却因债权人的闯入,致使阳坝铜业股权被拍卖易手。早在代持阳坝铜业前,施云昆认识了陕西宝鸡民企“十大杰出人物”之一的王辉,并与其形成了三起债务纠纷。在追讨债权时,王辉通过一系列担保将施楚明名下的阳坝铜业列入被执行人,终于2018年11月以近5058万元竞拍得手。

拍卖易手的半年后,原持有人恒康发展向阳坝铜业所在地的甘肃陇南康县公安机关报案,称代持方“施楚明”诈骗,闯入者王辉被视为诈骗共犯获刑。多年来王辉持续上诉和申诉,称自己竞拍前并不知道阳坝铜业为代持,也不存在通过要挟以虚增债务等诈骗情形。

缘何代持转让?

代持人“施楚明”最初与阙文彬接触时,这名甘肃首富正左支右绌,他实控的上市公司及其本人接连遭遇监管部门调查,业务面临停滞。

据公开资料,阙文彬是四川双流人,出生于1963年3月,早年曾在成都恩威制药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1996年,33岁的阙文彬创业成立了恒康发展,据称在青藏高原考察时发现了有止血镇痛功效的藏药独一味草,1997年和2001年他先后成立了甘肃独一味药业有限公司、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并借助知名藏药“独一味胶囊”于2008年登陆A股,2013年更名为恒康医疗。

与此同时,阙文彬还收购壳公司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将阳坝铜业注入其中,后更名为西部资源。阳坝铜业始建于1970年,是一家主要从事铜矿产业的集约型、创新型现代采选联合老矿山企业,从国企到民企经历了数次变革,其手中有阳坝铜矿、杜坝铜矿的采矿权以及油坊沟-铁炉沟铜矿的探矿权。上市公司资料显示,阳坝铜业累计铜矿石保有储量近200万吨,年矿石处理规模在18万吨/年左右,并伴生金、银、钴等矿产。

以两家上市公司为依托,阙文彬开始大肆扩张,涉足医药、矿业、航空等行业,一度形成了“恒康系”版图。2013年5月至7月间,在中小板综指和深证医药行业指数下跌的情况下,恒康医疗股价从15元左右上升至20元左右;至2015年,恒康医疗股价达到顶峰47元多,西部资源股价亦从2013年的7元升至2015年顶峰时的24元。阙文彬本人身价则从50亿骤升至2015年的200亿元,风光鼎盛之时还订购了两架顶级公务机。

事后调查显示,股价飙升背后另有推手。2016年2月,恒康医疗公告,中国证监会对恒康医疗和阙文彬展开稽查,事涉操纵股价,西部资源也同步公告。这场稽查持续一年多,证监会处罚通报披露,有“中国内幕交易保代第一人”之称的知名私募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风华,与恒康医疗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合谋,于2013年5月至7月间,利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恒康医疗密集发布利好消息,人为操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夸大恒康医疗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恒康医疗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以达到阙文彬高价减持的目的。证监会对谢风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收阙文彬的违法所得304.1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这份调查使阙文彬陷于危机,他打算出售西部资源。西部资源的公告亦显示,控股股东恒康发展筹划部分股权转让事宜,自2016年4月11日起停牌连续四个月,期间接触了多家公司和自然人,寻求卖壳、转让股权,或给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但均未能达成协议。

停牌期间,号称在广东、云南及缅甸等地

持有多家矿产资源的“施楚明”,与亟需挽救上市公司的阙文彬相识。日后的刑事判决书记录,阙文彬作为被害人作证表示: “他编造缉毒英雄、退伍军人、国家功臣等个人经历和身份地位及拥有十余处矿产的公司实力,以及国家证监会、央企中国安华集团等高层人脉资源,骗取了我的信任。”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华集团”)原为武警总部直属企业,后与军队脱钩移交至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施楚明”告诉阙文彬,自己在退伍后被安置在安华集团的子公司安华科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安华科创”)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多名与“施楚明”打过交道的人士表示,“施楚明”善于把握人的心理,能说会道,常声称有高层领导的人脉关系,胆子大,记忆力极佳,专业人士提到的金融和矿产知识能够很快记忆并复述。 “施楚明”曾在多个场合以缉

毒英雄自称,讲述自己与其他36人同去缅甸缉毒,仅有两人活着回来,时至今日仍每年去祭奠战友。在有些场合, “施楚明”还表示自己曾把缅甸毒枭击毙,为此被军事法庭判刑,服刑期间跟褚时健关在一起;他还表达过自己是孤儿,因缉毒有功被授予“忠诚卫士”称号,被特别允许持有“施楚明”和“施云昆”两个身份。

这两个名字之下,是看似以矿产勘探和基金运作为主的产业图景。2014年9月,“施云昆”进入云南伟力达地球物理勘测有限公司(下称“云南伟力达”),该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 “施云昆”持有40%股权,“施楚明”为监事。

“施楚明”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主要有三家。2015年2月,云南伟力达投资成立了深圳伟力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伟力达基金”),其中10%的小股东为南京石樵地球物理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这是一家由中科院院士创立的公司,这位中国海洋地质之父笔名为石樵。2015年10月, “施楚明”将“石樵”二字加入自己控制的公司名称中,成立深圳伟力达石樵科技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伟力达石樵”)。2016年1月,前述安华科创公司成立,工商资料显示,深圳伟力达石樵持股30%,安华集团为持股65%的大股东。至此,“施楚明”的主要公司在工商资料层面得到了院士和中字头国企的双重背书,还号称持有十余处矿产,一度成为阙文彬收购的目标和保住上市公司的希望。

2016年8月15日,西部资源公告称,签订了一份意向性的《框架协议》,收购云南伟力达100%股权,以及其他两家矿业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展望依托云南伟力达的技术优势,形成以稀贵金属为主的矿产资源布局,提升公司

的持续发展能力及整体经营业绩。按照阙文彬和“施楚明”双方的说法,两方还曾签署一份备忘录,若收购重组能够顺利完成,“施楚明”将成为西部资源大股东,并由恒康发展奖励一架公务飞机和一辆劳斯莱斯汽车。

然而这次收购直至2018年都未能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据了解,当时尽调发现不少问题:云南伟力达股权结构不清、尚有诉讼,不符合上市公司的收购条件。另外,“施楚明”介绍的多处矿产资源,其控制权也在他人手上。

阙文彬在一份材料中表示,即便如此,自己仍对“施楚明”颇为信任,希望凭借“施楚明”的身份和能力,能够拿到开采配额。另外,双方合作期间,“施楚明”多次提出以自己的身份背景和人脉关系,帮阙文彬排忧解难。比如2016年8月,证监部门到西部资源稽查,稽查持续了两日便结束了。阙文彬表示,当时“施楚明”称是他通过公安关系给证监部门打了招呼。

但西部资源旋即又因控股子公司涉嫌骗补而面临财政部的处罚。2016年10月,西部资源公告称,控股子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下称“恒通客车”)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013年至2015年间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176辆车实际安装电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财政部决定将追回2013年至2014年新能源汽车已获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约2亿元,并拟对恒通客车处以罚款6236万元的行政处罚,还对公司2015年已申请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550万元不予补助。

相关材料显示,恰在这一时间段,善于借势的“施楚明”介绍急于寻找各种人脉关系进行斡旋的阙文彬与安华集团的高管认识。2016年底,恒康发展与安华集团的子公司共同成立了安华龙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华龙盾”),由“施楚明”担任总经理。

然而,“施楚明”的出现并未能如阙文彬所期望的那样挽救上市公司。至2016年12月底,无论是卖壳,亦或是装入优质矿产资源均未能实现。当时西部资源业绩状况不佳,2015年亏损近2.7亿元,如若2016年继续亏损,将面临被ST的风险,这将导致阙文彬难以高价卖壳,他遂选择置出阳坝铜业,便有了2016年12月30日将阳坝铜业转让给“施楚明”的公告。

这笔交易被公开披露为股权转让,实则是通过资金置换完成的代持。综合在案材料,阙文彬考虑,若恒康发展自行购买阳坝铜业,则构成关联交易,需找一个没有关系的人代持。此次代持系由“施楚明”找到了杭州的资金过桥方邢某,交易资金从恒康发展转至子公司成都优他制药有限公司,再分四笔转入邢某指定的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之后多个账户分四笔转账至“施楚明”的银行账户,再付款给西部资源。阳坝铜业出售后, “施楚明”签字授权,阳坝铜业仍由西部资源人员管理;与股权转让同步签署的,还有将该资产由甲方“施楚明”转让给空白乙方的《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对价仍为1.81亿元,以及空白《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办理阳坝铜业股权过户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阳坝铜业的出售短暂挽救了西部资源,2016年年报获得1100余万元的净利润。然而,此次交易不足两年后,阙文彬原本请“施楚明”帮忙代持的阳坝铜业,却接连被查封、拍卖直至易手,这与代持人“施楚明”的真实身份密切相关。

代持人身份疑云

2018年夏,因“施楚明”挪用了前述安华龙盾的资金500余万元,恒康发展向成都警方报案。阙文彬称,自己此时方才知道“施楚明”的真实身份。

在案材料显示,包装为缉毒英雄的“施楚明”,实际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真实姓名叫施云昆。1992年,即将年满18岁的施云昆即策划并参与了多起盗窃、绑架人质、勒索钱财案,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以绑架勒索、抢劫、盗窃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于2007年刑满释放。施云昆承认,出狱后曾参与开铜矿和餐饮生意,为掩盖坐牢经历,他冒用了小三岁的胞弟施楚明之名。

真正的施楚明也在司法材料中补充了身份之谜的缺失部分。判决书记载,他作证时称,兄长施云昆在云南欠下2000多万元难以偿还,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出行不便,于2014年拿走了自己的身份证。财新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共有27份裁定涉及施云昆在云南所欠债务,借款人为施云昆本人,借款对象包括小贷公司和自然人,涉及的债务总额约300万元。

借助胞弟的身份证,施云昆混迹于深圳、云南、四川、北京等地,完成了前述多家公司的注册,并与西部资源洽谈资产证券化,最终还代持了阳坝铜业的股权。案件材料显示,施云昆在与恒康发展接触过程中,预定机票和酒店均使用的是施楚明身份证,施云昆并没有同时间段的机票记录。事后经警方的笔迹鉴定,“施楚明”代持阳坝铜业等一系列文件的签署均系施云昆完成,连为此次转账开设、 “施楚明”名下银行账户时的签名亦是施云昆所为。

在胞弟施楚明的描述中,他曾与施云昆一同招待客人,席间施云昆自称为“施楚明”,而让胞弟另取一名,胞弟以烟灰缸砸向施云昆,愤而离席。入戏颇深的施云昆曾向其胞弟发消息, “全世界都在猜我是谁”,施楚明回复“我都不知道我现在是谁了”。

当恒康发展报案称“施楚明”涉嫌职务侵占时,真正的施楚明远在昆明被网上追逃,到案后警方核实身份信息,释放了真正的施楚明,而施云昆落网时身上还带着胞弟的身份证。

施云昆在第一次公开庭审时表示,前述缉毒警察等身份,是因与阙文彬合作需要,双方商议的对外身份包装,他还自称通过人脉关系帮阙文彬处理了几次危机——阙文彬则表示施云昆并没有办成事。

身份包装的同时,施云昆还对产业版图进行包装。他瞄准的云南伟力达成立于2005年,原实际控制人为樊伟宏。樊伟宏出身于地矿系统,和妻子、妻弟共同持有云南伟力达,实缴资本500万元,公司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地球物理勘查丙级资质。

2014年9月,施云昆等新增股东入股云南伟力达,注册资本增至4000万元,新增部分均为认缴,新增股东共持有76%股权,其中施云昆持有40%,深圳福开莱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福开莱”)持有25%,另有若干自然人股东。樊伟宏曾回忆,当时正值矿业市场萎缩,云南伟力达开始出现亏损,遂以380万元出售云南伟力达76%股权。施云昆对外号称,云南伟力达因提供勘探服务而持有多处稀土矿产资源。对此判决书记载,樊伟宏作证时表示,股权变更后,云南伟力达仍由樊伟宏负责经营管理,只提供勘探服务。

云南伟力达投资的深圳伟力达基金,注册资金1亿元,亦为认缴。在案材料显示,安华科创注册成立三个月后,该公司65%的股权由深圳伟力达石樵公司转让给安华集团,交易对

价为1元整。

时任安华集团副董事长在作证时表示,施云昆号称深圳伟力达石樵拥有无人机探矿技术,其上级单位为院士创立的南京石樵;经过安华集团的同意,持有安华科创65%股权,但实际上是替深圳伟力达石樵代持,并不参与实际经营活动;安华集团同意施云昆使用安华字样作为公司抬头,施云昆则需每年交100万元的管理费用。安华科创2016年年报显示,该企业缴纳社保人员为0人。

彼时,施云昆的身份包装无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阳坝铜业代持一事上,施云昆辗转通过关系找到了资金过桥方邢某,更是加深了阙文彬对其信任。不久阙文彬分两次向邢某借款,分别为3.5亿元和3亿元。相关材料显示,2017年1月至4月间,邢某方面提供约6.5亿元资金,协议上的借款方为安华科创,资金也陆续打入安华科创账户,阙文彬及恒康发展提供担保,两家上市公司也加入暗保。

这笔资金中的2.7亿元,经由安华科创打入昆明香沁香料有限公司和玉林市雅泰商贸有限公司,或用于虚增上市公司销售收入。相关材料显示,这两家公司实际由阙文彬的连襟实际控制。阙文彬事后解释,当时恒康医疗要在2017年4月出报表,但部分应收款无法收回,为了完善资金回笼,通过借款购买上市公司的药材。

关于其余3.8亿元款项用途,阙文彬与施云昆各执一词。阙文彬表示,当时借款目的是整理、收购矿山;若通过恒康发展或其个人账户走账,等日后将矿山纳入上市公司时,会形成关联交易,加之与施云昆本有收购合作意向,遂使用了安华科创账户;施云昆并未清晰报账,资金用途不明。施云昆则称,部分资金用于收购矿山,部分资金用于托起阙文彬旗下

的上市公司股价。在案材料显示,大部分款项在每次到账的当日,即分散进入若干家深圳的商贸公司以及深圳伟力达公司,资金最终去向不得而知。

深陷债务纠纷

隐身于“施楚明”身份之后,真实的施云昆实际上深陷债务泥潭。

2014年,刚刚走出云南不久的施云昆,号称要将云南伟力达打造成新三板上市公司。他畅想的宏伟蓝图,展示的多个探矿权证,不仅吸引了阙文彬。工商资料及民事调解书显示,2014年9月,云南伟力达增资扩股,施云昆持股40%,以廉弘为法定代表人的深圳福开莱投资给施云昆和云南伟力达总计2950万元,并持有云南伟力达25%股权。实际上,2950万中的1000万元来自于陕西宝鸡富豪王辉。王辉与深圳福来莱合作成立了深圳前海福开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前海福开莱”),王辉持股90%,他将1000万资金打入廉弘控制的公司,最终款项打给了施云昆。这恰是造成阳坝铜业被拍卖的起点。

陕西省政协主管的《各界导报》记载,1957年出生的王辉原是宝鸡物资公司采购员,后与新疆八一钢厂合作,成立了宝鸡八钢(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主营钢材贸易、煤炭开采、石化产品开发和销售等,公司多次被评为明星企业,王辉本人亦曾获省民营企业“十大杰出人物”“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等称号,曾担任宝鸡市政协常委。

王辉的家属告诉财新,王辉常年从事实业,与廉弘认识后方才试水投资。在案材料显示,王辉经人介绍与廉弘相识后,于2014年6月注册成立前海福开莱,从事投资和股票配资业务,继而又结识了施云昆。之后的三年间,王辉陆续与施云昆在宝鸡市中级法院形成三起民事债务纠纷案件。

王辉与施云昆相识后不久,施云昆即开始向王辉寻求借款。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12月,施云昆以参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武昌鱼,600275.SH)项目融资为由,向王辉实控的宝鸡八钢借款1000万元。半年后,施云昆再以该项目定增需配套保证金为由,收取王辉200万元。事后王辉得知该项目定增失败,向施云昆讨要借款及保证金,并称若不配合就告他诈骗,施云昆承诺一并还款1900万元。

2015年12月,宝鸡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下称“103号案”),确定由施云昆、云南伟力达、深圳伟力达基金偿还王辉和宝鸡八钢本金1900万元及按照36%计算的利息,共计2300万元。事后调查显示,当时施云昆以云南伟力达为借款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樊伟宏并不知情,公司公章也是由施云昆私刻的。其余两笔纠纷则与廉弘相关,前述前海福开莱对云南伟力达的1000万元投资款即为其中之一,经王辉、施云昆、廉弘等协商同意,由施云昆偿还王辉本金及利息共1540万元(下称“28号案”)。

另一笔系由三人间的三角债,转换成了王辉与施云昆的债务关系。法律文书记录,王辉通过深圳福开莱投资胜利股份、福来莱老年公寓两个项目均失败,之后王辉与廉弘补签借款合同,将投资款、个人借款转为廉弘的债务总计2600万元,后经法院调解,确定由廉弘、深圳福开莱偿还本利合计3700余万元。鉴于廉弘曾向施云昆投资,三者间进行了债务转换,王辉与廉弘于2016年4月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以深圳福来莱持有的云南伟力达25%股权抵偿债务款,施云昆则承诺以1950万元收回上述股权(下称“48号案”)。王辉解释,他认为云南伟力达公司股权并不值钱,但“有总比没有好”,并且施云昆告知,他正在与西部资源等公司商谈收购云南伟力达。

随后2016年4月,安华科创为这笔债务及违约金提供担保。王辉供述,当时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查到多少可供执行财产,遂将施云昆吹嘘的、与安华集团合作的安华科创加入担保,此次担保系由施云昆加盖的该公司公章。

至此,截至2016年底,即施云昆以其胞弟之名代持阳坝铜业时,王辉与施云昆间已形成三笔债务关系,部分案件已由法院调解结案,施云昆欠下的债务总额超过5390万元。

拍卖易手

进入2017年,由于安华科创、施楚明被追加入债务担保名录,继而导致阳坝铜业被卷

入。

相关文书显示,由于安华科创此前承诺提供担保,王辉在申请103号案执行时,申请追加安华科创及其法定代表人施楚明等为被执行人。2017年3月17日,安华科创账户被司法冻结。此次冻结恰逢三日后安华科创有2300万资金到账,这2300万元恰是前述6.5亿元资金的一部分。

刑事判决书显示,施云昆急于解封安华科创账户,与王辉商议,安排安华科创的法定代表人施楚明对施云昆的债务进行担保。案件材料显示,2017年3月24日,施楚明及安华科创等出具担保承诺书,为王辉与施云昆间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包括施楚明持有的阳坝铜业全部股权在内的财产等进行担保,且担保期间,施楚明不得处分持有阳坝铜业的股权。之后4月10日,安华科创的账户被法院划拨1300万元后,对尚有1000万元的账户解除冻结。

对于为何要将施楚明纳入担保,王辉称,由于与施云昆有关的企业多在施楚明名下,“不管施楚明有无偿还能力,我的债权都有了保障”;考虑到施云昆与阙文彬的上市公司合作,给他留了1000万元资金以期日后能偿还债务。

随后的将近一年时间里,王辉先申请28号案强制执行,冻结了施楚明名下阳坝铜业100%股权,并追加阳坝铜业为被执行人;继而申请48号案执行,施云昆再次指示施楚明为103号案及48号案确定的债务在950万元限额内进行担保;再次,王辉将云南伟力达25%股权作价1000万元转让予施楚明,并由阳坝铜业股权进行担保,后经法院民事判决明确施楚明的1000万元转让款及利息。对于转让股权一事,王辉曾表示系经施云昆要求,施云昆承诺卖掉云南伟力达偿债,王辉遂同意转让。至此,施云昆与王辉、宝鸡八钢之间的债务均由施楚明以其代持的阳坝铜业股权担保,担保数额为6800余万元。

2018年9月,受宝鸡中院委托,西安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开元评估”)将阳坝铜业100%股权评估为6872.03万元,与其最初交由施楚明代持的1.81亿元,差价将近1.13亿元。

按照阙文彬的说法,得知阳坝铜业被查封后,他曾催促施云昆解决,但并未明确向法院告知代持情况。阙文彬解释说,当时他的两家上市公司正处于困难时期,考虑到阳坝铜业牵涉关联交易,为了不给上市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加上施楚明只是代持,阳坝铜业实际控制在自己手里,就想等上市公司渡过难关后,再静下心来处理阳坝铜业的事情。他透露,自己用上市公司为6.5亿元借款做了暗保,担心一旦暴露会被证监会稽查。

刑事判决书显示,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施云昆、王辉、施楚明均未将代持事宜如实告知法院审判和执行人员。评估报告出具时,施云昆则因涉嫌挪用与阙文彬合作公司的款项,而被阙文彬以职务侵占报案,遭成都警方短暂拘留。

2018年11月2日,阳坝铜业股权首次司法拍卖,起拍价5497.62万元,有超过5000人次围观,因无人出价而流拍。自知无力阻拦拍卖进程的施云昆还曾试图为阳坝铜业找到新的买家,介绍上市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升达林业,002259.SZ)董事长单洋与王辉商谈。在第一次流拍与第二次拍卖之间的2018年11月20日,单洋与宝鸡八钢签订委托竞买协议,委托宝鸡八钢竞拍阳坝铜业股份,双方锁死价格5500万元,竞拍成功后的一个月内,单洋先行支付1000万元定金。

11月26日,阳坝铜业股份被第二次拍卖,王辉以起拍价约5057.81万元竞得该资产。之后王辉与单洋还曾签订承诺书确认拍卖结果。

王辉称单洋只通过他人代付了100万元;单洋则称阳坝铜业实际储量无法估计,王辉坐地起价至8500万元,最终这笔收购以搁置告终。

王辉的家属告诉财新,当时阳坝铜业已经停产,王辉方面投入部分资金并承包给他人经营, “通过民事诉讼追偿债务的王辉,并未想到自己会因持有阳坝铜业股权而身陷囹圄”。

民事追债是否构成诈骗?

拍卖完成的半年后,2019年4月底,恒康发展再度报案,此次是向甘肃陇南康县公安局报案,该县为阳坝铜业所在地。恒康发展称施云昆冒用“施楚明”名义先以代持股份的诈骗手段,后又勾结王辉以虚假诉讼方式将阳坝铜业占有。

在案材料显示,阙文彬选择此时报案的原因是,其两家上市公司陷入困境,负面消息较

多,考虑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益。西部资源与恒康医疗的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底,阙文彬持有的两家上市公司股权已悉数冻结。

2019年9月,施云昆、施楚明兄弟先后到案。将近一年后的2020年8月,王辉也由证人变为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认为,施云昆、施楚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代持他人企业股权;王辉在明知施云昆、施楚明是为他人代持股权的情况下,为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三人相互配合,通过股权转让、伪造变造诉讼证据、滥用执行和解及第三人担保等手段,恶意制造高额债务,向法院隐瞒真相,通过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施云昆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王辉及其辩护人坚称其行为是合法实现债权,不构成犯罪,施楚明则自愿认罪认罚。

2021年8月,康县法院经审委会讨论,一审认定三人构成诈骗罪,施云昆被判处15年徒刑,王辉有期徒刑14年,施楚明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六个月,并责令王辉和宝鸡八钢将阳坝铜业股权退还恒康发展。

2023年1月,陇南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审委会讨论决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王辉的家属称从代理律师处获悉,陇南市检察院认为,本案中被害人本身有过错,在应该明知有失去阳坝铜业股权风险的情况下,没有提出执行异议,怠于行使权利,最终导致阳坝铜业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此外一审判决否定了宝鸡中院的判决及执行效力,属于程序不当。

2023年7月,康县法院重审,再次经过审委会讨论,仍判决三人构成诈骗罪,但刑期有所下调,施云昆获刑12年,王辉10年,施楚明刑期未调整,王辉和宝鸡八钢退还阳坝铜业股权。施云昆和王辉上诉后,2023年12月,陇南中院亦经审委会讨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围绕施云昆身份诈骗和王辉虚增债务、影响评估等争议展开。

检方指控,施云昆编造自己是缉毒英雄等个人经历与身份地位,及拥有多处矿产的公司实力和高层人脉资源,骗取阙文彬信任后,在得知西部资源有意剥离阳坝铜业时,施云昆趁机向阙文彬提出愿意代持阳坝铜业,并通过资金置换方式由施云昆代持资产。

施云昆及其辩护人表示,施云昆与阙文彬相识后,阙文彬已安排尽调小组对施云昆的身份进行了调查核实,且西部资源与云南伟力达的框架协议上已出现施云昆的名义,足以说明阙文彬知道施云昆的真实身份;施云昆在日后的合作中受到阙文彬的信任,是在新能源汽车骗补案中,施云昆帮助阙文彬减轻处罚,与虚假身份无关;即便施云昆对自己身份有所吹嘘,与代持也没有必然联系,代持是由施云昆与阙文彬共同商议的,不存在诈骗。

法院认为,在编造个人经历、身份地位和矿产、人脉资源外,施云昆为大股东的云南伟力达及深圳伟力达均是认缴注册公司,数年间无任何交易行为,施云昆的目的就是通过骗取信任,将其拥有的空壳公司卖给西部资源,此是施云昆实施诈骗的主要目的,代持阳坝铜业股权与施云昆编造虚假身份直接相关。代持后,施云昆对外宣传其购买了阳坝铜业股权,在没有偿债能力和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能力的情况下,用代持的阳坝铜业股权为个人巨额债务提供担保,非法占有阳坝铜业股权的主观故意明显;施云昆指使施楚明将其所欠王辉债务用代持的阳坝铜业担保,配合王辉利用虚假诉讼手段,将阳坝铜业股权转移给王辉和宝鸡八钢,造成恒康发展财产损失,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对于王辉与施云昆间的民事诉讼是否为虚假诉讼,检方指控存在王辉明知代持、虚增债务的情形。王辉在庭审中曾表示,他是到案后才了解到施楚明替阙文彬持有阳坝铜业股权。对此,法院列举了多名证人的言辞证据,认为王辉明知。在虚增债务方面,检方认为,在103号案中,王辉通过施云昆出具承诺书的方式,将原本1200万元债务虚增为1900万元;在28号案的诉讼过程中,王辉为规避合同相对性,通过更换起诉状剔除了实际借款人,并且对其中一份转款凭证进行了变造,将转给施云昆的金额由150万变造为500万元;王辉在明知施云昆、施楚明无还债能力的前提下,仍将其持有的云南伟力达25%股权转让给施楚明,并要求用阳坝铜业进行担保。此外,在查封安华科创账户时,王辉曾放弃部分可供执行的冻结资金,要求施楚明用阳坝铜业股权担保。检方指控,以上行为其意图均在用尽可能多的债务覆盖施楚明代持的阳坝铜业股权。

王辉及其辩护人辩称,其与施云昆的债权明确并经法院确定,法律文书、执行程序都是合法的,不存在虚增债务的问题,也不存在王辉通过要挟以虚增债务的情形,施楚明自愿担保的行为并不违法,债务及担保形成均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称此辩护意见已被大量在案证据否定。

王辉的辩护人还指出,刑事案件不能推翻宝鸡中院民事案件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即使宝鸡中院的民事案件有错误,也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如果有错,也是宝鸡中院的错,与王辉无关。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在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竞合的事实认定时,刑事法律评价优先于民事法律评价;虽然宝鸡中院已作出一系列民事裁判并付诸执行,但这些民事裁判不影响本案依据证据认定事实。

检方还指控王辉存在操纵评估、刻意低评的情形,称2017年10月阳坝铜业进入拍卖评估程序时,王辉对承担评估工作人员施加影响,使评估采用收益法,并考虑清算及快速变现等降低价值的因素,最终将阳坝铜业评估为6872.03万元,后经过一次流拍,被王辉降价取得。

刑事判决书记录的证人证言显示,代表开元评估参与阳坝铜业股权评估的两名评估师李鹏、孙高科证明,在王辉的影响、运作和授意下,评估方以一系列违法、违规、瑕疵、曲解委托要求、评估师私下接触利害关系人等行为,导致评估价值不具备合法性、客观性、专业性等实质要求,阳坝铜业的价值被严重低评,不能如实反映阳坝铜业真实价值。

公安机关委托了一家评估公司出具《复核报告》,认为开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多处瑕疵,包括评估对象不符、价值类型不符、机构和人员资质不符、评估方法选取不当、公式错误、参数选取不恰当,且评估中考虑的快速变现系数不符合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委托审计、评估,阳坝铜业的股权被评估为2.21亿余元。

王辉则称,对评估人员施加影响、人为降低股权评估价值等认定与事实不符,阳坝铜业经两次流拍,足以说明起拍价是高于市场价格;评估机构之间无上下隶属关系,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不具有对案涉评估报告的否定权和复核权。

对于检方指控的“三人相互配合”,王辉方面称,其和宝鸡八钢与施云昆等纠纷的民事诉讼时间在2015年至2016年间,系施楚明代持阳坝铜业股权之前,客观上,王辉和施云昆的巨额债务产生和诉讼时,还没有施楚明代持阳坝铜业股权一事,因此不具有预见可能性,更何谈诈骗故意。

一审法院对该辩护意见部分采纳,认为债务形成在前,施云昆冒用身份代持股权在后,在此前双方没有诈骗的共谋故意。在重审中,法院进一步将诈骗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骗持股权,确属施云昆一人完成;第二阶段,当王辉、施楚明明知施云昆以施楚明名义代持股权后,王辉积极虚增其与施云昆债权,施加压力让施云昆、施楚明配合自己,通过虚假诉讼手段非法占有阳坝铜业股权,最终达到完全非法占有阳坝铜业。法院认为,这两个阶段不

可分割,紧密联系构成诈骗罪,第一阶段王辉未参与虽符合事实,但不影响共同诈骗犯罪的成立。

在诈骗数额方面,康县法院在一审时认为,尽管开元评估的评估数额偏低,以此为基础进行拍卖可能会对拍卖价格产生负面影响,但评估只是法院执行变现的辅助措施,最后还要以市场认可为准,应当以阳坝铜业股权的最终拍卖价5057余万元认定为诈骗数额。重审时法院认为,诈骗数额应以公安机关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评估价2.21亿元认定。同时,重审法院还表示,鉴于被害人恒康发展对其所持有的阳坝铜业股权管理不善,未尽到注意义务,以致其股权被骗,对本案的发生亦有一定责任,对被告人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基于此,重审时诈骗数额有所增加,却减少了刑期。

2023年12月21日陇南中院二审落槌后,王辉已提起申诉,目前尚未有进展。

二审下判的两周后,案件焦点资产阳坝铜业的股权已变更回恒康发展。然而此时,昔日享有“甘肃首富”光环的阙文彬已债务缠身,旗下上市公司恒康医疗已经易主,西部资源更名为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并已退市,其大股东变更为北京美通联合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美通”)。财新了解到,前述邢映红方面的6.5亿元债权也已打包出售给北京美通。工商资料显示,北京美通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为杨曦。1984年出生的杨曦,大学毕业于英国贝特福德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英国伍斯特汽车贸易公司合伙人、西安星创电竞文化有限公司创始人、山西鑫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从工商信息看,北京美通背后是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后者归属于山西河津首富史珉志家族。史珉志出生于1955年3月,曾当过教师、校办企业厂长,1980年代他以一台运煤货车创业,再到村办煤电厂、电解铝,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山西第一家打通煤电铝完整产业链的民营企业。

恒康发展通过刑事诉讼要回的阳坝铜业股权,持有不到一年,再度被拍卖。此次执行法院为杭州市拱墅区法院,评估价格为2.4亿余元,在2025年1月及2月两度流拍。2025年3月,这块各方争抢的资产遭遇变卖,也易手至北京美通名下。

来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JUD5CA1M055624VZ.html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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